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,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,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,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,给予生活费用,为员工承担主体是社保机构。
产假工资标准
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,每日的假期工资=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/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,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,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、晚育、独生子女,剖腹。
也就是在产假中,可以享受5000/30×140天=23333元的生育津贴,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,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,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,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。
缴纳生育保险的,又社保发生育津贴,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,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,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,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,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。
由此可见,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,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还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,但是单位应批准其休假,工资还要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,一般产假都是三个月的,如果是多胞胎或者是难产将有相应的增加。
产假工资领取方法
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、医疗补贴等待遇,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,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;若低于平均工资,公司需要补足差额,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、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、或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,员工是可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。
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